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

宋桂香(丹東)(女)(CPPC編號:00448)




宋桂香丹東(女)(CPPC編號:00448



1957年出生,遼寧省丹東市人,原遼寧省丹東市玻璃廠職工,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水源路鴨紙青年樓居民,法輪功信仰者,中國曾押良心犯。

1999年始,因信法輪功屢受當局打壓逼迫,多次遭酷刑虐待,曾3次被遼寧省丹東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野蠻綁架、2次被勞教、1次被枉判;1999年7月,曾因參與進京為法輪功呼籲上訪而遭丹東市警方刑拘,1999年11月被處勞動教養2年,並被關押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,至2001年10月20日刑滿釋放;2001年11月27日,曾因信仰、練習法輪功而再遭丹東市警方刑拘,2001年11月20日又被處勞動教養3年,並被關押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;2006年11月11日,曾因堅持練習法輪功而被丹東市警方第三次以涉邪教罪刑拘,後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,並被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,服刑期間,曾遭遇多種非人待遇與酷刑折磨;出獄後,2016年4月11日,又被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九道派出所警方刑拘,其家遭查抄;2016年4月26日,被丹東市元寶區警方正式逮捕;2016年7月7日,其案件被法院開庭受理;2016年8月3日,被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法院以“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”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;其不服上訴,但據悉,庭審法官稱律師如做“無罪辯護”將會“越辯判得越重”;20191010日,刑滿釋放。

此前被羈押於遼寧省丹東市看守所。



(遼寧法輪功成員宋桂香較年輕時的照片)



(國際組織追查迫害法輪功學員宋桂香的責任人的通告——截圖)



(媒體曝遼寧宋桂香被庭審法官狂言越辯判越重)



(媒體曝遼寧丹東宋桂香被冤判3年6個月)



4 則留言:

  1. 宋桂香(丹東)(女)(CPPC編號:00448),良心犯。因信法輪功屢受逼迫,多次遭酷刑虐待,曾3次被綁架、2次被勞教、1次被枉判。2016年4月11日又被刑拘,很快被逮捕。2016年8月3日被遼寧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判刑3年6個月,刑期至2019年10月10日。目前被羈押於丹東市看守所。https://cppc1989.blogspot.com/2016/12/cppc004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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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資訊更新——宋桂香(丹東)(女)(CPPC編號:00448),良心犯。因信法輪功屢受逼迫,多次遭酷刑虐待,曾3次被綁架、2次被勞教、1次被枉判。2016年4月11日又被刑拘,很快被逮捕。2016年8月3日被遼寧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判刑3年6個月,2019年10月10日刑滿釋放。此前被羈押於丹東市看守所。https://cppc1989.blogspot.com/2016/12/cppc004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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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資訊更新——宋桂香(丹東)(女)(CPPC編號:00448),良心犯。因信法輪功屢受逼迫,多次遭酷刑虐待,曾3次被綁架、2次被勞教、1次被枉判。2016年4月11日又被刑拘,很快被逮捕。2016年8月3日被遼寧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判刑3年6個月,2019年10月10日刑滿釋放。此前被羈押於丹東市看守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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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宋桂香(丹東)(女)(CPPC編號:00448)曾押良心犯。因信仰、宣傳法輪功屢受逼迫,多次遭酷刑虐待;曾被3次綁架、2次勞教、1次被枉判;2016年4月11日又被刑拘,後被逮捕;2016年8月3日被遼寧丹東法院以“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”判刑3年6個月;2019年10月10日刑滿獲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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